市工商系统明年4月启用执法管理系统软件,以避免办案过于随意、权限过分集中
新快报讯(记者 谭建东 通讯员 叶华新)从明年4月1日起,广州市工商局将正式使用执法管理系统软件,以往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较大等弊端将因此而有效避免。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工商局执法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工商系统垂直管理以来,广州市工商系统形成了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均在办案,经检、合同、商标、广告等各业务部门都有权各自组织开展办案的执法机制。这种从受理投诉(举报)到立案、调查、结案、执行等各个环节均由办案单位操作的执法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这种执法机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有关负责人表示,多头执法使执法行为难以统一管理,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执法混乱、执法扰民的现象,执法随意性也较大,办案标准很不一致,办案权限过于集中在办案部门乃至个人,因此容易出现办人情案和受贿的问题。有关负责人坦承,“这方面的教训十分深刻”。
今后,广州市工商局将对执法机制进行改革。首先是相对集中执法权,设立线索管理机构,分别设在市局、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和工商所内务组,负责受理、分流和汇总案件线索,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二是办案程序适当分离。办理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实行线索管理、立案调查、审结、核审、执行分离制度,形成规范化办案程序。
市工商局还将把部分执法权限和任务下移。指定经检分局管辖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分局管辖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经初查违法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工商所管辖辖区内的无照经营案、一般性超范围经营案、违法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以及分局交办的案件(其中罚没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案件须以分局名义办理)。
目前,广州市工商局正组织力量开发执法管理系统软件,全系统实施执法机制改革也将于明年4月1日执法管理系统软件上线使用后正式实施。
:五名分局长受贿被查
新快报讯(记者谭建东)不久前,有关部门公布了广州市工商系统系列案。据报道,这是“一起典型的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件”。
该案涉及广州市工商局属下4个分局,共有5名正副局长、2名科长和2名一般干部职工。
经有关部门查明,2003年3月,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经济检查科原科长皮建清带队查处某公司违法经营,接受公司林某的宴请时收下了人民币3万元和中华香烟2条。
在调查皮的受贿案过程中,扯出了该分局副局长陈长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一说情人送来的疏通费人民币7.5万元的违纪违法问题。
7月2日,在皮建清、陈长安案件的触动下,该分局局长胡志友主动到市纪委交代,其曾经利用职务之便亦收受人民币9万元。
随后,广州市工商管理局经检分局原党委书记彭国喜受贿80万元案也浮出水面。经查,1998年底,某商行老板李某在探望时任经检分局局长彭国喜病中的妻子时,得知该局在办案过程中罚没了一批手机,并准备拍卖。于是,李某就向彭提出想买这批手机,且答应事成之后给予酬谢。1999年4月,李某以3020.415万元人民币购得这批手机,两个月后将20万元人民币交给彭。之后,李某又给了彭一张60万元人民币的活期存折。
在对彭国喜的问题进行查处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又发现了时任经检分局局长王梅开和某科科长及一些科员均有不同程度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又发现番禺工商分局局长黄志荣严重经济违纪违法问题。
2001年初,番禺工商分局拟对属下21个建制镇的25个工商所进行“五化”工程建设,总造价为3288万元。南粤公司董事长冯某找到时任番禺分局局长的黄志荣商洽承接工程事宜,并承诺按工程造价款的4%给黄。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黄志荣共接受冯某送给人民币现金共计15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及个人日常开销。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