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84612345热线报道】到饭店打工几个月后查出怀孕了,饭店负责人要求她打掉胎儿才可以继续上班。她舍不得打掉胎儿,于是她立即被饭店辞退了。
来南京打工后怀孕
23岁的吴红是安徽滁州人,今年5月1日结婚,7月26日便与丈夫一起来到南京,两人在下关租了一间小房子。8月2日她在新民路宝字骨头汤馆门口看到招聘广告,便走进去应聘。饭店领班对她进行了简单面试后决定录用她。
8月3日,吴红正式到饭店上班,岗位是服务员。饭店未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她的月薪是450元。第一次发工资时,饭店扣下20天的工资作为押金。到了9月下旬,吴红经常感到恶心、吃饭反胃,她自己还以为是胃痛没有在意。而饭店老板的妹妹即饭店总管发现了她的异常,建议她去医院检查一下。9月27日她去鼓楼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她已经怀孕了。
饭店负责人逼她打掉胎儿
当吴红把此事告诉老板妹妹,对方建议她去打掉胎儿,这样才可以回来继续上班,否则立即离开饭店。吴红再次去鼓楼医院复诊,医生诊断出胎儿已有13周,也就是说,她进饭店工作前就已经怀孕了。由于这个孩子是吴红夫妇的第一个孩子,她很想要留下这个胎儿,而且医生也建议她这么做。
吴红回家跟丈夫商量,最后两人决定保留这个胎儿。她随后将她的决定告诉了老板妹妹,对方称她不能继续在饭店干下去了。随后吴红去找老板陈传宝,索要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以及押金,可是老板却拒绝支付。
老板承认确有此事
记者联系上饭店老板陈传宝。他向记者承认,得知吴红怀孕后饭店确实叫她把胎儿打掉,打掉胎儿后饭店还会继续聘用她,否则饭店无法继续用她。吴红也曾经明确地向他保证,近几年是不会要孩子的。现在吴红违反了她的承诺,饭店只能辞退她。
吴红则告诉记者,她在饭店打工期间,有一天老板曾将她单独喊到一个包间里,很关心地建议她跟丈夫商量一下,最好暂时不要孩子,因为她跟丈夫目前两人还很年轻,刚结婚不久,手头上没什么余钱,如果生下孩子也无法很好的抚养。她听了老板的话后只是说了声“我知道了”,其他也没有多说什么。
律师认为饭店违法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黄萍律师对记者说,虽然吴红与饭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任何公民均有权依法生育,因此即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女工向用人单位就生育问题作出承诺,但实际上由于这类问题根本不是劳资双方可以约定的,因此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老板拒绝改正
陈传宝告诉记者,吴红在饭店干得不错,只要她将胎儿打掉,饭店还是愿意用她的,哪怕她孩子生下2年后还愿意来饭店干活的话,他也还是愿意聘用她的。但是如果她现在不把孩子打掉,饭店是不可能让她继续干的。
记者问陈传宝,吴红即使怀孕了,她还是可以在饭店继续干呀。他马上反问道,孕妇当服务员合适吗?大腹便便的形象怎么能当服务员?孕妇在饭店能做什么?记者又向他提出质疑,饭店能辞退孕妇吗?他又反问道,饭店怎么不能辞退孕妇?
既然吴红离开了饭店,那饭店为什么不把最后一个月工资与押金退还给她?对此陈传宝宣称,那得等吴红打掉胎儿再回来上班干满1年后才能支付。他向记者解释,招聘吴红的时候跟她说得很清楚,必须在饭店干满1年才可以取回押金;吴红承认,老板确实口头上跟员工们讲过,员工必须在饭店干满1年,饭店才会退回他们的押金。员工们没人敢对老板的话提出反驳意见。
记者将律师的意见转告给陈传宝,指出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令记者十分意外的是,陈传宝宣称,那让吴红告他吧。他认为,既然他跟吴红双方有口头协议,那么现在吴红首先违约了。他甚至挑衅性地对记者说,媒体批评报道他见得多了,再怎么批评报道也不可能把他的饭店搞“熄”掉的。
相关部门将联合查处
南京市妇联权益部朱部长、南京市总工会法工部工作人员温先生对记者说,对于某些繁重性或者禁忌性的工作,女工,尤其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不能胜任,但是有的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个体企业老板仅仅从经济效益出发,发现女工不能胜任很快就辞退了她们,因此女工们的劳动权益相比男职工更容易受到侵害。他们对宝字骨头汤馆老板的做法感到震惊,表示将向相关部门通报并配合调查,一定要让饭店老板受到相应的处罚。
昨天下午5:30左右,记者将此事向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戴登凯科长进行了通报。他告诉记者,除了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处于“孕期、生育、哺乳期”的女工外,国家还规定用人单位对女工,尤其是处于“三期”的女工特殊的保护规定。他表示,对于宝字骨头汤馆的做法,该支队将尽快展开调查,一旦查实该支队将给老板予以处罚。记者徐统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