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烟草部门认定店里卖的是假烟,但为何不给买主出证明?昨天上午,一位姓汪的女士向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烟草部门的这种做法,让我没有办法去向店家讨说法。
前两天,汪女士在中山北路一家烟店一口气买了六条中华烟,每条只要450元。为了慎重起见,汪女士要求店主开了三张发票,还要求店主在烟盒上做了记号,证明是这家店出售的。谁知等汪女士拿回家,几个内行人一看都说这香烟有问题。汪女士来到杭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中心,工作人员一看就说确实是假烟。但当汪女士要求稽查中心开证明时,他们却没有答应。没有这张证明,就无法对此事做认定,消协也就无法帮助汪女士维护她的权利。
汪女士想不通,烟草部门既然认定是假烟,为什么就不能开证明?对此,烟草专卖局稽查中心质检科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按规定,他们是不允许对个人出具质检证明的。如果市民愿意配合,对出售假烟地点提供线索,烟草部门会对销售点进行查处。
但让人意外的是,当稽查人员来到中山中路这家烟店时,发现就在几天前,烟店已经转让给了别人。稽查人员表示,将对现有经营者和原经营者进行调查,如果证据确凿,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给汪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张向瑜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