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佛山讯 (记者邢福茜通讯员区惠妍)有人借佛山信息港网站登载一对夫妇的不良信息,并登出当事人的家庭电话,导致当事人不时接到色情电话骚扰。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决网站的经营者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在所经营的网站中的“商品交易市场”栏目向原告彭某、陈某赔礼道歉,并向两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被骚扰缘起网上不良信息
彭某和陈某是夫妻,两人于2004年7月29日以网站的经营者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彭某一直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其妻子陈某也有固定的职业,夫妻俩从未下岗。2003年11月底至12月初,两人不断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来电者所说的内容肮脏不堪,有挑逗陈某的,有询问彭某出租老婆的价格的,有指责彭某居然出租老婆的,令两人感到非常羞愤。一些不明真相的亲属朋友还耻笑和指责彭、陈两人,令其困扰和苦恼。
经询问来电者,彭某在某网站“商品交易市场”的其他信息栏的网页上看到了“住家少妇觅知心”和“阿光出租老婆”两则信息,前者以“彭太”的名义发表,内容为:“我老公移民美国,一人在家好寂寞,想找帅哥聊聊。等你电话啊!”后者以“阿光”的名义发表,内容为:“小弟叫阿光,夫妻齐下岗。请多关照。”两则信息后面均加附原告的住宅电话和小灵通电话号码。
两人随即报警,两则消息于2003年12月3日被删除。彭某与陈某两人立即与网站的经营者协商,对方称此事是网管员一时疏忽造成的,可以赔偿一部小灵通。原告不同意,因协商不成,原告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
刊登不良信息网站有责
法院认为,虽然“住家少妇觅知心”和“阿光出租老婆”两则信息的发布者不是被告,但被告作为网站的经营者,对网上所传输的信息负有监管的义务,对他人在网上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没有及时删除,实际上已经起到了传播不良信息的作用。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