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靳先生收到了物业公司的一纸“交钱通知”:请于××日前交200元物业费。“前两年不是刚交完10年的吗?为什么还收?”
10月28日,靳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他2001年入住时,曾经交纳了1000多元的“物业费”,当时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笔费用是10年的物业费”,可是这几天,物业又来要钱。
“10年”只是口头承诺?
据了解,靳先生家住东陵区东陵路167—3号楼,是由“实验场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
28日上午,他拿着一张2001年入住的时候的收据告诉记者,当时他交了一笔1594元的“物业费”,工作人员告诉他是“10年的钱”。
前几天,当物业又要费用时,靳先生才发现,当初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物业费的期限。“这不是骗人吗?他们当时说10年,现在转头又不承认,谁能给个说法?一次只收“1年的”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实验场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他称,2001年他们只收了“1年的物业费”,“这都有规定的,我们不可能一次收那么多,居民肯定听错了。”
记者问:“为什么第一次收时,一年是1000多元,第二次却只有200元?”
他解释:“入住时收取的费用包括许多项目,所以才收的多。”
记者问:“那为什么中间空了几年,2004年才收第二次?”
他回答:“因为当时实验场管理委员会的物业体制并不是很健全,但是今年由于资金周转不开,必须得收了。”同时他表示,他们收取物业费已经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物业费一季度交一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沈城小区内,物业费是“随机”收取。有的一收就是几年,有的一次收一年。物业费究竟应该多久交一次?
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物业收取居民物业费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管理费”,用于房屋维修等费用,这部分钱是入住时一次性交齐,目前沈城普通小区合算起来是1000多元没错;而另一部分则是“日常维护管理费”,是用于小区内的清扫、绿化等费用,这部分钱照规定应按“季度”收费,而实验场管理委员会一次性收取居民1年的物业费,的确欠妥。
本报在此提醒小区居民,请您在认清收费项目的同时,把握好交钱的时间,“合同”上没有的,咱们要做到“心中有数”。本报记者赵妍实习生王旭刘晓兰记者电话:811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