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俞明骁)新买的手机居然曾经浸过水,杨小姐在讨说法的过程中发现,手机消费者在维权时存在明显劣势。
今年10月9日,杨小姐在淮海中路某数码广场购买了一款价格1770元的NEC手机,当时手机看不出任何异样。第二天,杨小姐在更换手机待机画面时,发现屏幕上竟然有三处斑点。她跑到NEC手机特约维修部,检测人员告诉她这部手机曾经严重浸水。杨小姐立即与商店交涉,要求退货或者更换。但对方一口回绝,称除非杨小姐证明手机是在购买前浸水的,否则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杨小姐请教了有关鉴定部门,做这样的鉴定需要数千元鉴定费,而法律界人士也忠告她,要打赢官司她必须自己证明手机是在购买之前浸水的。
面对这一状况,杨小姐在10月22日无奈接受了商店退机但只退还1300元的处理结果。
华东政法学院武胜建副教授点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杨小姐如选择打官司,确实需要自己举证。
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这类高科技产品时,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很难辨别其中的瑕疵,这也使得他们在今后的维权中处于劣势。我认为在类似案例中,可以采取“举证责任的倒置”,即应当由店家来证明这个手机具体在何时浸水,否则即可认定商店负有退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