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医保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
医保减负办法”11月1日起接受申请
本报讯 (记者施捷)作为本市切实保障基本医疗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关部门已出台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年收入为参照”的综合减负办法,用以解决部分医保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的突出矛盾,减轻其相应的经济负担。记者今天获悉,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下周一(11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相关减负手续。
据介绍,申请综合减负的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自负医疗费扣除医保已实施的各单项减负、工会互助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后,其本人在本医保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实际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再给予综合减负,减负比例为90%。
需申请办理“综合减负”的参保人员可在就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领取《申请表》,或登录上海医保网(www.shyb.gov.cn)下载和打印《申请表》。参保人员完整填写的《申请表》,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证明,未重新就业的协保人员及其他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盖章证明,退休人员原则上不需要单位盖章证明。凭盖章证明的《申请表》、社保卡(或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和有关凭证,参保人员即可至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