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档累进加价,七成的低用电户只涨8厘;11月1日抄见电量起
早报讯(记者赵伟)记者昨日从泉州电业局获悉,11月1日抄见电量起,泉州直供区居民生活电价将调整,平均每千瓦时上浮0.018元。
据了解,该局接到了省相关部门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福建省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本版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电价调整的范围是全省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
此前,泉州直供区居民生活电价为0.422元/千瓦时,调整后将实行分档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如下:
月电量在150千瓦时及以下,按每千瓦时0.43元执行;月电量在151—400千瓦时的按每千瓦时0.44元执行;月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的按每千瓦时0.50元执行。
另悉,合表用户不实行累进加价,按每千瓦时0.44元执行。
据介绍,经省相关部门测算,平均每千瓦时上浮0.018元。
泉州电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直供区约70%的用电户,每月电量在150千瓦时以下,故七成低用电户电价只涨了8厘。
而合表是指还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现直供区绝大多数用户都进行了一户一表改造,合表用户非常少。
此前,从2002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从0.367元上浮到了0.422元。而再早之前电价,则是较高的价格降到0.367元/千瓦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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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涨价早在7月已听证
涨价主因:我省电价长期偏低
早报讯据报道,早在7月22日,省物价局就在该局组织召开电价调整听证会。
此前,省电力公司向省物价局提出申请,要求省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18元,即从0.422元提高到0.44元。多数代表对调价方案表示认同,但也有部分代表认为每千瓦时上调0.018元幅度太大,且调价时机不恰当。
听证会后,省物价局表示将对调价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此次正式调整的电价则实行了“分档累进加价”制度。
调价理由
据报道,关于调整电价,7月的听证会上,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肖世杰认为供需矛盾突出导致我省电价长期偏低是调整电价的主要原因。
我省电价全国第五低
据悉,1985年至1995年,我省实行多轨制电价政策,此间居民用户长期使用低价电。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肖世杰介绍,我省电价和兄弟省市相比一直处于相对偏低的水平,现行价格水平在全国居倒数第5位。
资料显示,邻近省市每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分别为:上海0.61元,江苏0.52元,浙江0.53元,广东0.61元,江西0.56元,安徽0.577元。
我省此次申请上调0.018元后,电价仍比邻近省市低。
燃煤涨价
本次电价调整,将重点解决省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问题,同时适当解决新建电厂上网电价对省电网电价空间的占用、燃煤涨价增加成本等问题。(赵伟整理)
市民质疑涨价时间合理性
文件生效前的电价也涨了价?
早报讯(记者赵伟)部分市民得知电价将调整后,提出疑问称:可能将文件生效前的电价也涨了价。
一位市民称:他家是每月7日抄表的,那11月7日抄表实际上是10月7日—11月7日所使用的电量。
“电价却是全部按涨了后的收取的,而10月底以前,我还根本不知道涨价?”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张传江分析认为:这份文件确实存在设置的缺陷,可能出现不合理性。
他称:《通知》文件是在签发日期(2004年10月25日)之后生效的,而根据文件规定,许多市民10月25日前的电量也是按新电价收取的。这就出现文件还没生效,所用的电却按新价格计算。
“文件的追溯力是不能到生效日期之前的,所以不合理。”
“不过,这份文件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而电力部门只是执行单位。这种缺陷源于文件本身的过错,而不是执行的过错。”
而向记者提出疑问的市民称:虽然自己也认为不合理,但对自己影响非常小,只几毛钱的事,不会计较。
“但各行政部门应该提高执政能力,包括更合理设置各种文件的能力。”
一般用户每月涨1元多
早报讯(记者赵伟)提价后,普通用户的电费每月涨1元多。
“直供区约70%的用电户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以下。”泉州电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其实,大部分的低用电量家庭每千瓦时只涨8厘钱,影响非常小。”
他介绍:这70%的用户,按150千瓦时计算,每个月多支出均在1.2元以内。
虽然七成用户用电都在150千瓦时以内,而直供区居民生活每月用电量约5000万千瓦时,其中70%的电是每月用电超过150千瓦时的居民用的。
名词解释
调整范围:直供区
据了解,泉州直供区范围包括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靠近中心城区的部分乡镇及村庄———如晋江的池店、紫帽、磁灶、陈埭(其中磁灶和陈埭只有一部分),南安的官桥、霞美、丰州三个镇(其中官桥只有一部分)。
直供区居民用户约34万户,月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左右。
加价方式:分档累进
泉州电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考虑到向用电量少的低收入家庭倾斜,当初省物价和电力部门在申请调整电价时,就主动提出实行分档累进加价。他解释,分三种情况———
如果每个月用电在150千瓦时以内,电价为0.43元/千瓦时;
若在151—400千瓦时之间,则150千瓦时以内按0.43元/千瓦时算,而超过150千瓦时的部分按0.44元/千瓦时算;
而用电量超过400千瓦时的用户,150千瓦时以内每千瓦时0.43元;151—400千瓦时的部分,每千瓦时0.44元;超过400千瓦时的部分每千瓦时0.50元。
负责人称累进加价制度,也是利于价格杠杆对居民用电调整的一种手段。
调整时间:11月1日抄见电量起
据介绍,全市抄电表的时间虽然每个用户一般都是每月固定的,但并不一致:有的在月头,有的在月中。
而1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新电价,指的是这个时刻以后抄表的电量。
如11月1日抄表的,实际上按新电价计费的用电量是10月1日—11月1日的;
而11月10日抄表的,实际上按新电价计费的用电量是10月10日—11月10日的;
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