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拍车党”案》追踪 30聋哑“拍车党”昨“听”判
手语老师庭上翻译说案 天河法院一审宣判三名头目分别判刑10年半至14年
时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黄焕葆 刘政) 陌生人拍拍车门,驾车者注意力一分散,车门就被迅速打开,车内财物瞬间消失——一度猖獗的“拍车门”盗抢案令广州驾车出行市民人心惶惶。(见信息时报2004年8月19日A17版报道)昨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一个全部由聋哑人组成的特大“拍车门”盗抢团伙作出一审宣判。30名被告中,除3名头目级被告人因盗窃、抢夺、传授犯罪方法三宗罪,分别获刑10年半至14年外;其余被教唆犯罪的聋哑被告人,均获得轻判。
案情回放
聋哑“拍车党”盗抢110万
2002年,来自内蒙古的聋哑人朱全利(43岁)与两名黑龙江人朱玉庆、尹绍忠纠合,组织策划成立一个专以“拍车门”方式盗窃的犯罪集团。
2002年到2003年间,该集团以招工名义,到全国各地招收、诱骗了几十名聋哑人到广州加入“拍车党”。集团高峰时期曾网罗近70人,先后在广州市番禺区成立了以张夏、李丛丰等为小组长的5个行动小组,专门负责出外“拍车门”盗抢。
法院查明,该集团实行“金字塔”式企业化管理:朱全利任大头目,负责集团运作、收取赃物赃款、销赃,分配作案和日常经费;朱玉庆、尹绍忠任二头目,分管盗抢小组。集团由专人常俊刚、于帮义等人负责向招收诱骗来的聋哑人传授“拍车门”盗抢技巧,“培训”期间如有聋哑人抵抗,就会挨饿挨打。
经查实,该“拍车党”于2002年2月至2003年9月在广州、深圳疯狂作案,共实施盗窃66次,盗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822603.86元;实施抢夺18次,抢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85761元。
一审判决 “拍车党”大头目获刑14年
去年9、10月,天河警方成功摧毁这一特大聋哑人“拍车党”后,广州市“拍车门”盗抢案发案率骤减90%。今年7月下旬,该集团40多名被告人因涉嫌盗窃、抢夺等犯罪被起诉。今年8、9月,几十名被告人在天河区法院陆续受审。
昨日,天河法院对“拍车党”30名被告人(另10余人另案处理)作出公开宣判。大头目朱全利、二头目朱玉庆、尹绍忠均身犯盗窃、抢夺和传授犯罪方法三罪,被数罪并罚。其中,朱全利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获刑最重。对其他受唆使、诱骗犯罪的聋哑被告人,法院认为,由于他们认知事物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有所欠缺,系被集团的首要分子朱全利等引诱、利用而参与犯罪,实际获利极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为此,他们得到了轻判。其中,获刑最轻的一名聋哑人因盗窃,被判处了1年5个月徒刑。
手语老师说案 被诱犯罪者宜教育为主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这桩“拍车党”案,犯罪人数众多、又都是聋哑被告人,在天河法院的刑事审判史上,还是头一次。
昨天下午,记者与参与翻译的广州市聋哑学校袁永图老师取得联系。袁老师说,从去年9月警方侦案后,他和另5名老师就参与了“拍车党”案的侦查工作。他说,这些聋哑人全部来自外省,家境比较贫穷,到了参加工作的年龄却因残疾、文化水平低而没有工作、生活无着,加之聋哑人对社会环境和事物的认识本身有局限,一听被介绍“到广州工作”,不加斟酌就跟着来了,只求有栖身之所和一日三餐。稀里糊涂落入“拍车党”魔窟后,不去盗抢就可能挨饿挨打,因此身不由己,极易被利诱犯罪。
得知本案判决结果后,袁老师认为法院的判决“很人性化”,对头目和被利用而犯罪的聋哑人的量刑轻重做到了合理区分,严惩了头目;对被利诱犯罪者,还是以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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