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贷利率上调对农业生产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以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58%)为例,城乡信用社可以在5.02%至12.83%的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农业生产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但不影响需求
“贷款利率上调,就会增加农民生产成本。”这是相关人士肯定的回答。
自2002年起,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就呈增长趋势,以一年期贷款为例,2002年利率为6厘195,2003年则为8厘85。有关人士预测,2004年的信用社贷款月利率还将增长1厘到2厘。以每个农户贷款500元计算,利率上浮后的最多支出利息10元左右。
增加的利息成本,并不能减小农民对农贷的需求,关键是近年来农业生产效益大幅度提高。据市统计局的调查,2003年以来,我市三大主栽粮食作物亩平均利润为179.2元,其中水稻为185.92元,玉米为136.88元,大豆为215.84元。成本利润率分别为66.53%、64.66%、126.97%。无论是按照现行利率还是调整后的利率,农民贷款种地都大有账算。
影响需求并不等于没有意见。今年信用社提高贷款利率后,农民就有些不情愿,他们说,国家出台这么多政策支持农业生产,农贷利息不应该跟着“涨价”。在他们的眼中,银行(信用社)应该跟国家保持一致,农贷利息起码不能涨。
不在利息增减,而在贷款规模大小
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2004年我市以粮食为主的农业生产贷款额为16亿元左右,比3年前翻了一番多。但与农业生产的需求比,还是显得太少了,16亿元仅是农业生产资金28亿元的一半多。
市农委有关人士认为,目前的农贷问题不在利息增减,而是农贷规模太小。前几年,农民种地收入低,自有资金匮乏。去年以来,农民收入恢复性增长,但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仍很严重。全市至少有60%的农户需要农贷支持,否则,其家庭生产难以维持,全市农业生产也将受到影响。
由于农业银行退出“支农队伍”,支农重任完全落在信用社身上,但其贷款规模难以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不少农民要抬款种地,抬款利息要比农贷利息高1到3倍,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这些农民的收入。
农贷业务没有竞争再加上供不应求,使信用社和农户平等的信贷关系倾斜了。市经管站在调查中发现,我市农贷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比如,农贷周期不合理,春贷秋收时间短,收贷时恰恰是农民卖粮季节,农民急于卖粮往往错过了好价格。再比如,部分信用社超贷款额抵押,抵押额常常是贷款的两倍以上。信用社是保险了,但农民的风险却加大了,这显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