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天府早报消息 早报讯(记者牛绍强实习生李琴) 昨(11)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新的《成都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对结核病的登记管理和治疗作出了系列硬性规定。
城镇发病,12小时内报告
《办法》规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和肺结核病人应予以登记,并及时转诊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统一的检查、督导化疗与管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报告时限(城镇12小时,农村24小时)内,向所在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呈报疫情报告卡。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在接到肺结核疫情报告后,按照城镇三天、农村一周的上限进行检诊核实。
不准打肺结核治疗广告
《办法》强调肺结核病人归口治疗原则。凡是肺结核病患者必须由市结核病防治机构或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任何非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截留、收治或变相截留、收治肺结核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诊治肺结核病的广告宣传。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危、急重肺结核病人及危、急重可疑肺结核病人应立即实施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或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有关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流浪乞讨人员,政府医疗救助
《办法》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应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结核病人开展医疗救助。”
《办法》同时规定,新参加工作、参军、入学的人员;接触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厂矿企业职工;传染期肺结核病人的家属及其密切接触者;餐饮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凡发现肺部X光检查有阳性改变的,应按照城镇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时限呈报疫情报告卡,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