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何达志)企业招(调)异地人员,如何完成落户手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有关文件,明确了四类异地迁转户籍职工的手续办理方式。
据了解,凡是符合广州常住人口调控管理有关规定中人才引进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家庭团聚类、纳税类、补充吸收类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的准入人员,有本市企业正式招(调)用的,可到劳动保障局申请办理招(调)异地迁转户籍职工的手续。而开发区内单位(企业)调进有特殊需要来市的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技能人员的,可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劳动保障局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特殊情况的,在25个工作日内核准。对严重违反人口户籍政策的,5年内暂不受理入户申请。以人才引进类条件申请的
1.申请人才引进单位的用工报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
2.《工人商调表》(一式四份)或《广州市用人单位招用异地迁转户籍关系技能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分别简称《商调表》、《申请表》);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证明;
4.被引进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或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已婚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户口簿;
5.被引进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上述证件鉴别证明或相关信息的查询网址。以家庭团聚类条件申请的
1.《商调表》(一式四份);
2.调入单位用工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
3.调入人员配偶单位(或街道)夫妻分居证明;
4.调入人员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及子女户口簿;
5.调入人员配偶的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上述证件鉴别证明或相关信息的查询网址。以纳税类条件申请的
1.用人单位的用工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
2.《申请表》(一式三份);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证明;
4.被招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就业证或《劳动手册》,社会保险投保年限证明,已婚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户口簿复印件;
5.市地方税务部门确认并出具的证明、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本人直接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的原始票据。以补充吸收类条件申请的
1.用人单位的用工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
2.《申请表》(一式三份);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证明;
4.被招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就业证或《劳动手册》,社会保险投保年限证明;
5.被招用人的学历证、本市或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上述证件鉴别证明或相关信息的查询网址;
6.被本局、团市委评为“广州市十佳务工青年员工”的,须提供相关证书。
引进手续办理后,用人单位可凭借《商调表》或《申请表》到相关机构办理招工及社会保险投保手续。随后,单位再凭招工花名册、劳动手册、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到劳动保障局办理被招用人的《入户卡》,并凭《入户卡》及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西湖路88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