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12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李钧德)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9月11日播发的《高工挑战“霸王协议”》一稿引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决定对王建伟诉开封仪表厂劳动争议案再审。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2002年12月,河南开封仪表厂一企业要求部分职工与企业签订“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却不愿依法给予职工一定经济补偿。该厂原高级工程师王建伟对此提出异议,竟被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建伟先后到开封市劳动仲裁委、开封顺河区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申诉,但直到2004年5月,仍然没有结果。9月11日,“新华视点”栏目以《高工挑战“霸王协议”》为题报道此事。
“新华视点”的稿件播发后,《法制日报》等近50家媒体刊登转载。新华网、人民网等网站上,网友讨论此事的帖子多达600余个。10月18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王建伟一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再审立案条件,遂决定中止原终审判决的执行,另行组织合议庭对王建伟一案进行再审。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内容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