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上班路上,突遭横祸
人到中年的杨女士是纺织系统的下岗女工,好不容易在一家超市找了个促销员的工作。今年7月20日清晨6点多钟,杨女士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家往位于瑞金路的超市赶,谁知在珠江路、龙蟠中路十字路口南拐时,突然被路面上的一摊油污滑倒。伴随着一股钻心的疼痛,杨女士发现自己的右脚已经抬不起来了,脚踝的骨头似乎断了。又急又痛之下,她先打电话通知了丈夫,又在周围市民的提醒下报了警。医院诊断杨女士“右踝关节骨折、半脱位”,住院治疗9天并为她在骨折处植入了钢板,共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
杨女士每天清晨上班都要路过事发地点,她经常看见当地环卫所的工作人员在这里装运垃圾,在路面上留下摊摊污水,因为环卫所的垃圾接收点就设在附近,杨女士很自然地认为导致自己滑倒的油污也是环卫所装运垃圾时留下的。事实上,事发地周围的报摊老板和一些居民也普遍反映,这里经常会有路人被路面上的油污水滑倒。
因为出院后还要继续养伤,杨女士失去了促销员的工作,便在丈夫的陪同下与环卫所交涉索赔。环卫所的态度不坏,可始终无法在具体赔偿的数额上与她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杨女士一纸诉状将环卫所告上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3.5万余元。昨天下午,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激辩
辩论一:油污水究竟是谁留下的?
杨女士:事实上在我摔伤后,电视台的记者立刻到现场采访了附近居民和一些报摊老板,他们都可以证明,我摔倒的地方离环卫所的垃圾接收点的距离只有6米,每天环卫所的工作人员都会开着垃圾中转车到这里装运垃圾,车里有好多污水会流淌到路面上来。而且环卫所的负责人面对电视台的采访也承认“这里经常发生事情,居民很反感”。
环卫所:经我们事后调查,使杨女士滑倒的油污是夜间大排档留下的,不是我们的环卫工人弄的。因为每次装运完毕,工作人员都会用水将路面冲洗干净,不会留下油污;我们也测量过事发地与垃圾接收点的距离,直线距离29米,路面距离肯定超过30米,这恰好与夜排档的地点相同,那摊油污应该是夜排档留下的洗碗水。
辩论二: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杨女士:作为专业单位,环卫所有保障城市路面清洁的责任和义务。
环卫所:既然知道路上有污水,经过时应该格外小心。因此杨女士滑倒受伤自己也有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杨女士说附近居民证实“该地块气味难闻,每天早上地上有水,经常有人摔倒”,但不能直接证明杨女士摔伤与环卫工人装运垃圾时遗留的油污水有关;环卫所提出油污水系夜间大排档所留的证据也不足。虽然无法证明油污到底是谁留下的,但这摊油污地处一个主干道的拐弯路口,而且离垃圾收集点很近,环卫工人应该看到并及时清扫。这样看来,环卫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过失,应该承担70%的责任;而杨女士在当时能见度较高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合理的避让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应该自行承担小部分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环卫所一次性赔偿杨女士医疗费、救护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9600余元。 通讯员 玄民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