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南海里水某五金厂有一规定,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出5元钱给厂领导发奖金,还称这是对厂领导“爱的奉献”。员工多次找到厂方要求废除这一厂规,都被厂方顶了回去。(《信息时报》11月9日A15版)
工厂缘何每月从员工工资扣发5元钱给领导发奖金?厂子里的一位领导冠冕堂皇地解释说:厂领导是一个厂的“灵魂”,没有这个“灵魂”,厂子就会“死”去,所以员工要“奉献”。
这位领导的解释很滑稽、可笑!首先奉献前提是自愿的。而将此定为“厂规”显然不合情理,而且也违法,因为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假如工厂领导工作有方,对工厂的贡献大,给予厂领导高工资、高奖金本无可厚非。但应由资方负责。员工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是受法律保护的,岂能随便由他人染指。表面上是“爱的奉献”的幌子,实质是巧立名目,变相克扣员工的工资。
以前,我们爱说“员工是工厂的主人”。然而,不知道从几何时,法律赋予员工的地位与权利被赤裸裸地剥夺了,主人还沦为案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而“雇主”一边盘剥员工,一边还要扮出“救世主”的面孔。正如厂里那位领导的荒唐假设:假如没有这家厂,员工的工资从哪里来?但他们却忽视了另一个假设:假如没有员工的劳动,厂方的利益何来?
也许,5元小钱对员工算不了什么!但是,工厂领导的这种无赖行为,是对员工合法权利的践踏,是对法律的藐视。对此,该工厂的员工应通过工会或自发组织起来,向工厂“讨个说法”,也应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