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门垂直管理似乎成为一种时尚,并呈愈演愈烈之势。许多原列入地方政府序列的单位如国税、地税、技监、国土、工商、药检等部门划归上级业务部门垂直管理。加上原已实行垂直管理的商检、电力、烟草、石油、盐业、海关等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已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据说,年底前环保部门也要垂直管理。对于这种现象,笔者持反对态度。实行部门垂直管理,在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保证政策法律贯彻落实的同时,随之带来的是巨大的负面效应,可以是弊大于利。
为什么要实行部门垂直管理?排除地方干扰,大概是实行部门垂直管理的出发点。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保证政策法律贯彻落实,难道只有实行部门垂直管理这一条路吗?如果是这样,那就干脆把地方的党和国家机关全部撤消,把所有的部门单位都垂直管理好了。我想,这大概是计划经济下的思维模式吧!这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是格格不与的。垂直管理部门掌握着一定的经济管理和执法权限,对地方经济建设作用举足轻重,人事权和财务权都受垂直领导,不受地方控制,游离于地方的管辖之外。这样既弱化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管理服务职能,使其变成了一个不完全政府,“残废”政府,又使垂直管理部门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制约,容易导致腐败。也就是说,实行部门垂直管理不符合行政管理规律,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不利于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
为什么部门要积极争取实行垂直管理呢?必须指出,是部门“权”“利”在作祟。一是“权”,垂直管理自成系统,集行政管理、执法执纪、经济监督于一身,高度综合,弹性很大,而且这些部门分支机构较多,人员广泛,手中又握有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概括地说,权力很大,管的人多,并且不受外部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对无利可图的工作撒手不管,对有利可图的工作一手管死。二是“利”,同在一个区域内工作,同样是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工作,同样是国家公职人员,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住房及福利等远远高于当地非垂管部门工作人员,人为造成分配不均。这是为什么?如果工资、住房及福利等与地方一样,我想没有几个部门争取垂直管理。“权”“利”,恐怕是部门积极争取垂直管理的很重要原因吧!
近几年来,各地人大在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但效果并不明显。这是因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缺乏刚性措施。对“一府两院”及其被选举任命人员,可以采取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或罢免等严厉的措施进行监督。但对垂直管理部门来说,这些监督措施就用不上,原因是人事权不在本级,其领导人员的任免不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只有建议权。对垂直管理部门而言,你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我可以不听,大不了来个易地做官。你能奈何?因此可以说,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是苍白无力的。
理顺行政管理体制,让部门不再垂直管理,还地方一个完全政府,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山东省昌邑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王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