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后的大清早,年过七十的老太准备到一商场购物。当老人一脚踏上门前残留的地砖时,覆盖着冰雪的地砖一滑,老人摔成骨折。11月11日,记者从沈阳中法获悉,因商场在门前“三包”地段未及时扫雪及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被终审判赔受害人经济损失1.3万余元。
去年12月5日9时许,家住大东区的王老太到家附近一家百货商场购物。老人行至商场门口时,门前还残留着商场被拆除的违建门市房的房基室内地砖。前两天,刚刚下过一场大雪,由于商场在雪后未及时清扫,王老太刚踏上覆盖着一层薄薄冰雪的地砖,突然,一个趔趄滑倒在地,王老太被摔得爬不起来。当日,王老太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老人住院治疗26天,花费医药费1.6万余元。
王老太认为,她摔伤之处是由于这家商场拆除违建,未将地面恢复原样,也没有及时清除门前积雪不作为行为造成的,单位有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与商场多次协商未果后,王老太一怒将商场告上法庭。
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所建门市房拆除后,残留的室内地砖未恢复原状,致老人滑倒之处,属于商场“门前三包”范围。由于商场在雪后未及时清扫,在地砖上未采取防滑措施的不作为行为,致使老人摔伤,商场具有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由于原告年事已高,雪天出行购物,也未尽到应尽的特别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商场赔偿老人医药费的80%,合计人民币1.3万元。
判决后,商场不服从,上诉至沈阳中法。中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本报记者王野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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