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日报记者 张雪峰通讯员方剑磊)因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荣昌中学及其校长受到了制裁。11日,荣昌县法院依法对荣昌中学处以2万元罚款,对其校长处以1000元罚款。
5月21日,荣昌县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古昌建司)将荣昌中学、荣昌初级中学告到法院,追讨被拖欠的工程款。案件受理后,古昌建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5月25日,荣昌县法院作出裁定,冻结荣昌中学在荣昌信用联社的存款188万余元。
6月10日,荣昌中学以冻结的存款是学校的危房改造资金为由,向荣昌县法院提出变更保全措施申请,并且出具担保书,提出用荣昌中学的一辆别克轿车和9个商业门面(价值200余万元)作担保。荣昌县法院考虑到危房改造事关重大,同意变更保全措施,但告知荣昌中学,在查封期间不得毁损、变卖、出租、抵押被查封财产。
但是,荣昌中学却向县国资办隐瞒门面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于9月16日以整体出让形式以180余万元的价格将11个门面(包括被法院查封的9个商业门面)出售。
市一中院获悉此事后,立即督促荣昌县法院处理该事件。
荣昌县法院调查核实后,及时召开了审判委员会,并作出处罚决定。目前,荣昌中学已将190万元转到荣昌县法院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