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昨日决定将在2005年“五一”前召开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同时出台新的评选办法,要求推荐的职工劳模人选中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所占的比例不少于50%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掌握,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推荐评选之列,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5%以内。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这次表彰的范围是,2000年以来在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人员、下岗再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
此次大会拟表彰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75名,占75%,农民劳动模范125名,占25%。
根据评选办法,推荐的职工劳模人选中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所占的比例不少于50%,科教人员所占的比例要达到1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所占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推荐的农业劳动模范人选中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民不得少于50%,私人个体企业业主控制在25%以内。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地(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在推荐评选之列。
办法规定,推荐人选一律按现任职务上报,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推荐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村(居)民大会讨论同意,或通过其他民主形式充分听取意见。所有推荐对象必须通过所在市州以上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审查,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凡有违背国家工商、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新报记者 呼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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