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钱炯通讯员敏谂)为偷表姐钱款,花季少女以纵火为饵“调虎离山”得手。继而为掩饰偷窃行径,竟然再而三地放火,试图转移他人怀疑目光。昨天,她被闵行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6月,16岁的安徽省桐城少女汪某经人介绍来到位于南汇区的某服装公司裁剪车间工作,晚上则与表姐同住在公司的宿舍内。当其开口向表姐借钱买生活用品时,遭到表姐一口拒绝。
今年7月5日晚11时,汪某趁夜深人静无人之机来到公司仓库,将事先准备好的火柴点燃后扔进了仓库。看到火苗蹿起,汪某跟随表姐等人赶到现场佯装救火,之后又返回宿舍窃得表姐现金200元。
汪某自认为偷钱的事做得天衣无缝,孰料钱款失窃表姐等人还是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了她。为了消除别人的怀疑,她决定放第二把火。7月6日晚11时许,汪某又到了该公司车间,采用同样手法放了火。不想事与愿违,她继续遭到偷窃的怀疑。汪某表姐还专门打电话给汪的父母询问汪有无偷窃历史。为发泄心中的不满,小小年纪的她竟不顾一切,再度铤而走险。7月12日下午,趁无人之机汪某又将该公司三楼一房间内的棉絮点燃后扔到了楼下塑料顶棚上,致使顶棚被烧毁。
7月14日汪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查汪某的纵火行为造成服装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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