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河道保洁、绿化维护、社区养老等岗位,由政府出资向社会机构“购买”,提供给城市的就业困难者。在上海,这种新型的政府公共服务方式,近年来已经使十多万就业困难群体获得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上海由政府出资,为城市困难群体“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免税贴息等,意在为城市就业困难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我不否认,这一举措可以改善困难者的现状,并达到社会管理的目的。但这种方式,在操作上很容易陷入政府大包大揽、背离市场规律的误区,对社会公共资源造成不合理的配置,损害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
显然,交通协管、河道保洁、绿化维护、社区养老等岗位,是面向整个社会开放的公共资源,它应该在市场条件下,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现在,由政府出资从社会机构“购买”下来,实际上就在政府部门与社会机构之间形成了一定的交易关系。这不是市场行为,而是一种行政行为,这样的交易,必然走入非市场性交易的误区,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甚至浪费。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突破了政府职能与市场规则的界限。
比如,当政府出资向社会机构集中“购买”岗位,会不会造成对劳动力市场价格方面的垄断?我最担心的是,这种垄断有可能是双向的。一方面,政府的购买行为可能造成社会机构提供的岗位价格被垄断;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购买的岗位是提供给困难群体的,那些前来劳动的困难群体在政府提供的岗位面前,往往也缺乏讨价还价的勇气。这样,在给困难群体的服务报酬方面,也容易陷入政府行政垄断。而不论是对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机构,还是困难群体而言,一旦形成了劳动力价格的垄断,就是一种市场的不公平。
政府部门是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部门提供岗位,首先考虑的应该是纳税人的意愿。诸如交通协管、河道保洁、绿化维护、社区养老,本身就是为全体纳税人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产品。现在,政府一厢情愿地“转让”给特定的困难群体,这实际上是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剥夺了其他纳税人选择就业岗位的权利。因此,诸如政府买岗救困之类的做法,只能当做过渡性、临时性的解决办法。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1月19日文/单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