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那些动辄成百万、上千万捞钱的“鲸吞式”贪官不同,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晋中分局党委书记邓军生的受贿方式是“蚕食”:“他几乎不能容忍任何一次自费消费”,老婆治疗近视眼、购买皮大衣等鸡毛蒜皮的花销,他都要想方设法地让公家报销。经过长达1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邓军生居然把自己变成了当地一个同时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腐败明星”。(11月16日《山西晚报》)
耐人寻味的是,邓军生的腐败可以说是在“阳光”下进行的:整个系统的人都知道他喜欢请人报销个人花销。邓的“星路”历程,证实了一个绝非危言耸听的判断:腐败没有遇到文化上的抵抗!
所谓文化就是指一种存在于社会中的普遍信仰和共同遵守的规范及惯例。邓之所以能够通过“蚕食”把自己炼成“腐败明星”,盖由于他生活在一个“规范及惯例”都对腐败行为格外宽容的文化氛围里。周围的人对邓的行为虽有不满,但也都用行动默认他用公款报销私人花销的行为。长期浸润这种文化氛围里,人们会见怪不怪地认为“掌握权力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为自己的利益、他家庭的利益或他觉得应当忠于的社会集团的利益来利用权力”。“邓军生风格”的腐败意味着腐败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的日常行为之中,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文化”。
在一个社会里,文化对腐败的态度决定了腐败有没有可能发展、蔓延,最后成为“社会之癌”。现在我们谈反腐,更多强调制度建设,这当然没错。但我们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如果人人都是一心想和制度博弈而并不想遵守制度的话,世界上其实并不存在无空可钻的制度。发达国家反腐败的成功,固然要归功于那里法制的严密和对权力的制衡,但严密的法制和制衡式的权力结构之所以能够在那里出现,其实恰恰是因为他们从文化上无法容忍些微腐败的结果。请想想看,如果人们从内心深处都认为邓军生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又怎么会想到设计一套制度来监督和制衡他呢?
郭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