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18日,《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正式公布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条例将向滥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开刀。
何谓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这个听起来非常专业的名词,其实就存在于每个消费者的身边:水、电、电话账单上的“缴款须知”,冲印、洗衣行业的“行规”,购房时的格式合同等。准确地说,它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规定的,都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保修单上印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概不负责”;旅馆入住单上印的“如有贵重物品丢失,饭店概不负责”;订购家具合同上的“定制商品,不得退货”……这些不少消费者已习以为常的话,正是商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免除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手段。
条例规定三个“不得”
据介绍,我市即将出台的这一条例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方做出了三个“不得”的限制,即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经营者责任的内容,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按照该条例,水、电、气、电信、邮政、房屋买卖和中介、住宅装修装饰、物业管理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工商部门发现备案合同中,含有超出三个“不得”限制的“霸王”行为时,将建议经营者修改。若经营者拒不修改,工商部门可将“霸王条款”及经营者的情况向社会公告,提醒消费者慎重选择。(记者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