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梁保忠)在大同引起极大反响的浑源县原麻塔村村支书赵连华私设公堂打死村民一案(本报曾于2002年8月12日、2003年10月7日报道),经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现已下判:赵连华以故意伤害罪再次被判处死刑。11月17日,被害人赵连义的亲属收到了判决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麻塔村村民赵连义与村支书赵连华因承包土地问题曾产生个人恩怨,并在其后多次向有关机关控告、举报赵连华有经济问题。2002年7月20日,赵连华的弟弟赵连芹、女婿王进以赵连义盗割玉米青苗为由,将赵连义强拉至村委会。其间,赵连华、赵连奇等先后赶到村委会,多次对赵连义进行殴打,并捆绑审问。次日早晨,他们送其至县医院,但赵连义在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赵连义系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大同市中院于2003年9月18日依法对赵连华判处死刑,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至15年的有期徒刑。宣判后,5名原告人、6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今年10月19日大同市中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11月4日,大同市中院依法对赵连华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连芹有期徒刑15年、王进有期徒刑14年、赵连奇有期徒刑5年、赵连杰有期徒刑5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高海军有期徒刑2年。判决5名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60606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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