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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酝酿已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询意见完毕后,已于近日上报国务院批准,有望于近期颁布实施。该《办法》拟将把电视的使用年限锁定在7~8年,之后家电生产企业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这样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存在大量超期服役的家用电器,潜在着种种安全隐患,对环境造成污染。
诚然,该《办法》从总体上来说是件好事。对于企业来说,彩电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将腾出市场空间。据悉,日本的家电企业为了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成本,再投入下一代产品研发,已经将家用电器的报废期限缩短到5年左右,而且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者自动更新家电产品的速度也会提高。对于消费者个人来说,可以减少因家电超龄服役而带来的种种安全隐患,也有利于环保。
中国人口众多,各类产品的消费量也大,8年前的彩电一下子全部淘汰掉,从全国范围来说,这个数量相当惊人!而目前没有成规模的旧家电回收渠道。即将出台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废旧家电不能随便乱扔,应将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再由这些企业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但即使有了正规的回收渠道,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严厉的监督机构,又怎么能保证淘汰下来的旧家电不再流向二手市场?如果这些废旧家电被一些走街串巷的旧货商收走,经过他们的“洗洗补补”,又会流到二手市场,流向其他消费者,岂不是失去了家电报废制度的意义?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谁为回收过程埋单?单纯交给制造者,势必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压力,在提高了成本的同时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况且一些企业已经倒闭,无法为历史的电子垃圾承担责任。交给消费者,根据国内目前环保意识和经济水平,如果现在将回收费用追加给消费者,在实行中可行性不高。有鉴于此,应当由政府投资建立回收体系,成立相应的回收企业,再由企业独立运作,才是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