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珠海高尔夫山庄物业管理公司与两名业主因为物业管理费而对簿公堂,其中一名业主夏先生认为香洲区建设局将其小区定级为“高尚住宅小区、别墅区”缺乏依据,将香洲区建设局告上法庭,希望撤消原来的定级,重新核定高尔夫山庄住宅小区的等级。
香洲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珠海高尔夫山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第三方也同时到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该小区能否核定为“高尚住宅小区、别墅区”。
作为原告的夏先生认为:国家及省里的有关法规对“高尚住宅小区、别墅区”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物管单位的资质等都有要求,而高尔夫山庄在很多方面条件不具备,如配套的会所等。而香洲区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却在2001年在小区设施诸多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将高尔夫山庄核定为“高尚住宅小区、别墅区”。珠海市颁布的《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虽然没有“高尚住宅小区、别墅区”的相关参考标准,但应该参考广东省的有关文件标准。夏先生还出示了该小区里噪音超出国家有关“高尚住宅小区、别墅区”噪音标准的证据。
夏先生认为正是依据其核定的“高尚住宅小区、别墅区”标准,珠海市物价局2001年8月核定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为3.8元/每平方米,这是导致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不合理的最直接原因。
作为被告方的香洲区建设局在法庭上辩称,由于珠海对“高尚住宅小区、别墅区”的评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广东省有关指导价的通知非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主管部门,香洲区建设局有权利对小区的级别进行核定,他们是在收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了核查后才把该小区定为“高尚住宅小区、别墅区”的。
庭审结束后,香洲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判决。(编辑: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