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两年前,海淀区东升乡政府强行将位于该乡辖区的北京康特桑拿浴设备厂3000多平方米建筑物拆除,这一行为给乡政府带来的官司至今未结。今天上午,康特公司在海淀法院状告东升乡政府违法行政。
康特设备厂总经理宋永华介绍说,2002年5月29日,东升乡一位副乡长和北京欣福盛物业管理中心的保安共200余人冲进设备厂大院,将该厂仓库、住宅、办公用房等3000多平方米建筑物用推土机推倒。房内的电视、冰箱、家具等物品被毁坏,造成直接损失260万元。事发当天,设备厂为了保全证据,当场拍了照片和录像。
厂里的建筑物被拆除后,设备厂以民事侵权为由将东升乡政府诉至市一中院,要求赔偿268万元。宋永华称,之所以打民事侵权官司,是因为东升乡政府在拆除前与拆除时均未出示相关行政决定,因此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第一起官司经市高院终审认定乡政府的行为应当是行政行为,设备厂应该打行政官司。于是,设备厂又在10月14日将东升乡政府以行政违法为由诉至海淀法院。
东升乡政府并不认为其行为违法,其代理人拿出乡政府于2002年5月21日做出的一份强制拆除决定。决定书中认为设备厂私自建设大量违法建筑,出租给外地人聚居,私拉电源、无任何消防措施,院内堆放大量易燃物品,通道狭窄,存在严重火患,乡政府决定对设备厂私搭乱建的部分房屋予以拆除。东升乡政府还声称,拆除决定已由北京欣福盛物业公司送达并张贴。
乡政府的拆除决定是否送达,是其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是否合法的关键。恰恰在这一点上,设备厂反驳称从未收到,也未看到过该拆除决定。宋永华说:“他们没有告知我就拆房,从行政行为而言是违法的。”此外,宋永华还反驳称该厂从未出租房屋,宿舍内居住的都是本厂员工。据了解,被拆除后,设备厂在原址又重建了厂房等建筑,乡政府并未再次拆除。
开庭前,宋永华向记者透露了拆房的另一层原因:拆房前,副乡长曾提出因人事变动,要对他重新签订和当地村委会的合同,他没有同意。但是,乡政府并不认同这一说法。上午9时45分,海淀法院一审裁定设备厂不能以行政违法为由起诉,可另行提起赔偿之诉。宋永华的情绪十分激动,他认为这个裁决“简直是没有天理!”并表示一定要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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