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从11月20日起,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发现,拿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证”)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享受半价或免票优惠了。此前的11月16日,市公共汽车公司各分公司在公交车上张贴《通告》,《通告》要求:凡年满70岁的老年人,须带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去指定地点办理“寿星乘车证”(以下简称“寿星证”),以后持“寿星证”乘车才能享受免票待遇。否则,乘车要购全票。办证费用为13元,其中10元为意外伤害保险费,3元为工本费。此《通告》一出,立即引起老年市民的关注,本报不断接到他们反映的意见和看法。
11月21日,70多岁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看到《通告》后,他心里就挺不是滋味。他说,“老年证”的发放和使用是政府对老年人关怀和照顾的体现。现在拿“老年证”乘车没用了,就有一种“关怀变少了,照顾打折了”的感觉。当问起他近期是否考虑办理“寿星证”时,他一口否定了。
据了解,1997年,市政府办公室曾专门下发《关于在市区开展尊老敬老社会服务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自1997年7月1日起,市区内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证”,可享受如厕、看病挂号、到景点参观免费等一系列优待。其中还规定:“乘市内公共汽车,凭“老年证”半价优待;70岁以上老年人和离休干部凭证免费。
一位60多岁的市民说,公共汽车公司这次用“寿星证”取代“老年证”,等于把60—69岁之间的老年人从乘车优待范围中排除了。对此,他非常想不通。
已80多岁的离休老同志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不经常出门,前几天去医院时,售票员提醒他说该去办理“寿星证”了。他说他不懂为什么只让老年人买保险。另外,公共汽车公司应在媒体上广泛宣传《通告》,不然的话,像他这样偶尔坐一次车的人,很难知道《通告》的内容。
11月21日,记者乘公交车采访了部分市民和售票员。在23路公交车上,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向售票员询问《通告》的细则,售票员耐心地一一解答。当记者问到老年市民对此问题的反应时,这位售票员说:“大多数持绿证的老年市民(注:60-69岁的老年人持绿色“老年证”,以前持绿证乘车半价优惠)听了解释后都会买全票,也有一些不买的,但我们不会和他们吵架。对持红证(注:70岁以上老年人持红色“老年证”)的老年人我们都提醒他们该去办理‘寿星证’了。”
对于市民的反映,市公共汽车公司持何态度?有关部门如何看待?本网将继续关注。本网记者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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