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陈艺丰)
法院昨二审开庭审理綦江乡村教师状告民警名誉权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张力)昨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轰动一时的“民警电视上称教师是疯子”名誉权纠纷案。原綦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周某,由于在电视节目中称当地乡村教师是“疯子”,造成名誉权纠纷。被称为“疯子”的刘宗信要求民警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000元。
1/5工资帮助学生持续20多年
事情的由来是这样的,綦江县丁山镇有个狸狮村,当地人称其“光棍村”,小小的村庄里竟有90多名青年找不到对象,因为这里地处綦江偏远地区,信息闭塞,经济落后。从县城到“光棍村”要坐140公里的车,再走1.5小时的山路。当地有一个和“光棍村”一样出名的外号“丁山大胡子”的人,名叫刘宗信,他是当地唯一的乡村小学教师。任教20多年来,他坚持把自己每月微薄工资的1/5拿出来帮助贫困的学生。
倡办“赏花节”却未如愿
今年3月,为了改变当地贫穷落后的现状,刘宗信组织村民栽种大量果树,以期通过种植经济作物并引来游客观光,逐步改变村里落后的经济状况。同时,刘宗信还组织村民准备在今年3月13日举办“綦江县世外桃源首届赏花节大会”。最终,“赏花节”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举行,而狸狮村村民为弄清取消的原因遂请来了电视台的记者。
民警在电视中称刘是“疯子”
记者来到村里及相关部门实地调查“赏花节”停办的真正原因。4月1日和2日,电视台播出了“赏花节之死”的节目,详细报道了此节停办的经过,而在节目中,原綦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周某竟然在电视镜头里对记者说:“他(刘宗信)是个疯子,神经病,他想从办赏花节中找钱……”
一纸诉状告周某名誉侵权
节目播出后,刘宗信称,周某的这番话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和生活。7月20日,刘宗信委托重庆展端律师事务所蓝代斌律师,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綦江县法院,要求周某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一审刘宗信败诉
一审开庭审理时,刘宗信的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即使周某不同意接受记者的采访,也不能公开侮辱刘的人格;而且,刘宗信是否存在精神障碍或行为反常,应当由医疗机构作出科学的评判,而不应由其他个人说了算。民警周某公然贬损刘宗信的人格,存在侵犯刘宗信名誉权的故意。况且,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周某都有明显的故意贬损刘宗信的言论。
被告人周某一审时称,“赏花节”未能举办的原因,是举办该节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赏花节”被取消后,自己并未接受任何新闻单位的采访。在3月底,有两位自称是电视台的记者到单位了解“赏花节”未获批准举办的情况,自己曾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但电视台记者却用偷拍的形式将自己说的话录了下来,播出时也没有经过其同意。所以,自己的谈话不构成对刘宗信的名誉侵权。
一审法院綦江县法院认为,被告周某在与记者交谈时,明确表示个人不接受采访,说明周某没有侵害原告刘宗信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而且周某的录像并没有在征得周的同意下公开,因此判决周某不构成名誉侵权。
市一中院二审未果
法院判决后,刘宗信不服,遂上诉至市一中院。昨天在法庭上,刘宗信依然认为,周某不接受采访、电视台是偷拍、所说的话不构成侵权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被告人周某面对记者的摄像镜头,大骂自己是“疯子、精神病人”,客观上已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而周某依然认为自己当时并没有接受电视台的采访,以偷拍的形式公开他的讲话,他不应该负责。经过审理,法官宣布闭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