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对奖金的诉讼请求牊
认为自己通过电话购买的复式彩票中了180余万元,投注站却扣住不给,于是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奖金。经过三次开庭,昨天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福利彩票不记名、不挂失,谁持有,谁就享有彩票上所记载的财产权益为由,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此原告不服,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将提起上诉。
唐女士是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一福利彩票投注站业主,今年4月1日,该投注站有2张彩票中了双色球二等奖,中奖彩票号码分别为红色球07、08、10、24、28、29、33,蓝色球11、14及红色球07、08、10、24、28、29、33,蓝色球06、07,奖金共计180余万元。
4月2日,唐女士的丈夫林先生到大连福彩中心登记确认,4月5日到福彩中心办理了领取144万元税后奖金的手续。
彩民张先生经常以电话委托的方式在唐女士的投注站购买彩票,4月1日上午,他用同样的方式在该投注站购买彩票。4月3日,以其购买的彩票中奖为由,张先生向唐女士夫妇索要彩票。被拒绝后,张先生将唐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奖金180万元。
5月27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张先生和两位代理律师以及被告唐女士的丈夫及一名辩护律师出庭。庭审中,原告方7名证人依次出庭,分别证明张先生经常通过电话购买彩票、4月1日在单位打电话购买等情况。
事发后,张先生将双方沟通此事的过程进行了录音。随后进行的第二次庭审中,双方收听了录音内容。
当事人要求确定录音内容是否经过剪接,休庭后,法院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11月11日,第三次开庭时,法庭宣布,经鉴定上次开庭收听的13段录音没有经过剪接。
张先生共向法庭提供录音17段,第三次开庭,双方对最后4段录音进行质证后,原告代理律师提出,根据国家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彩票销售人员不能购买彩票。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辽宁元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元波表示,即使被告违规购买,也不能证明中奖彩票属于原告。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审判长表示不为双方进行调解。
昨天,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福利彩票不记名、不挂失,谁持有彩票,谁就享有该彩票上所记载的财产权益。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持有彩票的人为权利人,无需就该彩票的权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林先生持中奖彩票领取奖金,按一般情况推定,他应为该彩票的权利人。
张先生认为他是中奖彩票的真正权利人,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其提供的证人证言和录音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是这些彩票的真正主人。法院认为,中奖彩票是今年4月1日开奖的,直到4月3日张先生才向唐女士夫妇提出中奖彩票是他买的,而此时中奖彩票的号码已经公布,张先生此时提出他是中奖彩票的权利人显然不具有唯一性。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对此,昨天原告方代理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麻柔鹏表示,将提起上诉。首席记者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