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严斌)“新提出低保申请或群众对已享受低保人员中反映较大的,都必须实行听证。”昨日记者从锦江区获悉,该区在我市率先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低保听证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
据锦江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由于对市民申请低保操作不规范,以至于出现有的群众反映个别居民开着奔驰、养着宠物享受低保的情况,锦江区也通过低保听证的方式,取缔了4户不具备资格享受低保的情况。而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就是要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真正意义上发挥低保作用。
据了解,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听证会成员原则上为9—19人(单数)组成,并要求有居民代表、低保户代表、低保申请户所在楼院的代表、社区民警、社会或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办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等有关人员组成。如果听证会组成人员与被听证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听证会组成人员应回避。当地居民也可在社区居委会批准情况下,进入现场进行旁听。
锦江区还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安排子女择校或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高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如:拥有并使用手机、空调、机动车辆及饲养观赏宠物等非生活消费必须品);吸毒、赌博、嫖娼等不良行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