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17岁的小涛随父母第九次来到江北劳动局,要求工厂支付工伤赔偿金。他的右手食指一年多前在江北一木业公司上班时被机器“咬”掉半截,当时还未满16岁。事后,厂方给小涛400元钱“一次了清”。
领张工伤表 跑了9次
11月30日下午,四川蓬溪的小涛在江北区劳动局终于填写了《工伤认定申请表》。
小涛说,3年前,年仅14岁的他跟随父母一同到位于江北大石坝的尹氏木业有限公司当刨床工人。2003年12月23日下午,在操作刨床进行木材刨平时,不慎被刨机“咬”掉右手食指的半截指头。
事后,小涛父母要求厂方按工伤补偿,厂方却拿出用工前签订的合同,其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乙方(工人)在工作中如遇事故伤害,乙方负全部责任,告知受伤应自行负责。
小涛父母多次找到经理尹怀荣,求其看在老乡的情份上给予资助,尹才让财务部给了400元补偿金。小涛父亲在立下“工伤一次性解决400元钱,就此了清”的字据后才拿到钱。
今年10月7日,该厂以用工调整为由,将小涛辞退。
小涛一家三口1个月内8次向江北劳动局社会保障科申诉,但连一张工伤申请的表格也拿不到。无路可走的一家三口最后只得找到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
签“霸王”合同 才能上岗
小涛的父亲称,该厂共有100多工人,在上岗前都必须签订“如遇在生产操作中事故工伤,由工人自行负责”的用工合同。该厂搞的木业加工,工人在使用刨机时,稍不留神手指就会被机器扎伤,包括他自己在内的30多工人都曾被机器扎伤过,因签有合同,只好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