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笔者从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该局日前出台了《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举报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2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介绍,举报范围包括两大类——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其中,前者的主要行为表现为: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3.不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4.违反基金运营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5.不按规定审核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6.滥用职权伪造、篡改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档案的;7.擅自提增或减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8.不按医疗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结算费用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而后者的表现为:1.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2.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为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条件的;3.参保人员或其家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4.以冒名顶替等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