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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106:34:56)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梁晓莹、特约记者徐淳报道:今起,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人大颁布的《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
两条例的颁布,将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目前,随着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签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常有发生。对于这些侵权行为,以往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而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条例》的颁布既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是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突出对招聘、使用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监察。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延时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对职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做出了相应处罚规定。
据悉,明日上午,劳动部门还将就两条例具体内容及实施办法,在武汉市水果湖步行街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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