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审计机关查出了中央国家机关的一系列审计问题。因一年猛过一年的审计风暴,公众对李金华审计长留下了深刻印象。11月28日,走上中央财经大学“2004中国财经法律论坛”,面对母校师生和众多经济学领域专家,这位被称为“铁面”、“铁腕”的审计长,坦率地表示他心中最大的矛盾与困惑:面对审计出来的诸多问题,如何落实和追究审计责任?有些权力是很具体的,而责任承担是不具体的。有问题出来之后是不是要一直追究责任?追到哪一层的领导?到底该如何追究?
审计长的矛盾和困惑,切中了我国审计包括其他领域存在的有问题而无责的现实问题。说实在,一个个被审计部委或审计单位暴露出的几个亿甚至几十亿的问题,可以用惊天大案言之,在最为普通的人来看,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追究领导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可是,到如今追究责任的少之又少,追究领导人责任的几乎没有!当然,这里面可能有着复杂的情况,比如被审计单位领导的调动和调离等问题。但是,不论如何调动,大部分应该还是能够被追究责任的。如果以人员变动为借口,而不追究被审计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那么,这样将永远无法追究审计领导责任,只能追究几个奉命行事的办事人员的责任,有问题而无责的现象会依然严重存在,让群众不满。
一方面,有权力决策的人,没有责任,没有权力决策的人,责任却很大。这就使有权力的人在使用权力时就不会那么慎重,就会出现滥用权力的行为,因为他不需要为滥用权力负责任。另一方面,就像李金华审计长所说的,国家治理需要明确责任法制化。人们往往倾向于追逐权力法制化,却容易忽略责任的法制化。这样一来,由于个人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成本太低,就会进一步强化政府机构各部门追求权力的冲动。
因此,在审计中,包括在其他各个方面都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笔者认为,这里面有这样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敢不敢、有没有勇气来追究责任。一个单位几十亿的违纪甚至是违法资金,对这样一个明摆着的事实,严厉追究领导人的责任是理所应当的,关键是看你有没有决心和勇气来追求责任,一追到底。其实有些吃财政饭的单位,就不用审计,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违法违纪使用资金不少。那几十层的办公楼、那豪华轿车一辆辆地购入,光靠财政给它那点资金可能吗?只要下决心查处,下决心追究责任,是完全能做到的。二是必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追究责任应该用同一个尺度。例如:研究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准则,对操作规程、审计评价等作出进一步规范,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进一步确立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力争将经济责任审计写入审计法。这样就使得审计追究责任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
总之,李金华的最大困惑,进一步说明我国目前各个方面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责任落实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有权力必须要有责任,要对使用权力带来的任何后果负责任。必须从制度上保证权力受到约束,保证不滥用权力,保证权责对称,保证谁使用权力谁就得对后果负责任。就像李金华审计长所说的:“一个负责的公司,才会有未来;一个负责的国家,才会有希望;一个负责的民族,才会永远朝气蓬勃。让我们都明确自己的责任,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惟其如此,才会不断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早日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