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子庙建康路废桥墩两年不拆的原因,昨天(11月30日晨报舆论监督A8版)露出了些端倪———在建设的时候天宇大厦的业主曾为天桥的附属搭建部分支付了近30万元。要拆除这个桥墩,就要给天宇20万元的补偿,而这笔钱没有哪个部门愿意出。付出30万元的商家提出的要求可以理解,但我们不得不反思政府有关部门在天桥这件事上的做为,这个问题应有人出面解决。
首先,谁有权力允许天宇大厦在天桥上搭建附属部分?从记者今天的调查看(今天晨报舆论监督A20版),在人行天桥上搭建连接通道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管理部门也没有批文,更不符合城市市容管理条例。那么,谁有权力收取天宇大厦30万元,谁又有权力枉法允许天宇大厦搭建天桥附属部分?
其次,有关部门建设建康路天桥的初衷到底是什么?夫子庙建康路上建设天桥,理论上讲应该是为了解决交通问题。但实际情况是这段路面交通并不复杂,行人大部分从马路上的斑马线通过,天桥形同虚设。有关部门建设天桥的行为客观上就是对公共资财的挥霍。当初为何还要投入大量资金在此处建设天桥?加上建设之初就收了天宇大厦业主的30万元,我们不能不怀疑建设的初衷———是为了交通,还是为了天宇大厦搭建二楼营业的天梯?
再次,当初的30万进了谁人的腰包?谁该为天桥浪费的公共资财承担责任?如果是走的正常程序,当初为了弥补建设资金不足收了天宇30万元建桥,现在有关部门单方违背与天宇的“合同”要拆桥,哪个部门“签的合同”哪个部门出面赔偿,为历史问题买账也名正言顺。但如果30万没有进入正常的渠道,甚至中饱私囊,那么现在应该追究30万的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