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买经济适用房有新说道市内四区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可购经济适用住房首席记者 马野新实习生张彤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今后市内四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我市日前出台了《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销售等方面作出规定。 这个《办法》将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经济房80%以上为中小户型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体现经济性、适用性原则。2005年至2007年间,户型设计按80%以上为中小户型,中户型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辅助以少量的其他户型,以满足大多数和不同类型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消费需要。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会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什么样的家庭才可以购买?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属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适时进行调整。
同时,申请购房的家庭人口,必须是同一户口并在一起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员。人口分摊原住房面积,按同在一个房证内的户口人数计算(不含申请人家庭以外的空挂户口人数)。
家庭年收入按夫妇双方上一年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其他所得。
每个中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男女享有同等权利。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提供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住房房证;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怎样申请购买?
符合购房条件且当年准备购房的家庭,可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住房房证和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年收入证明,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申请购房家庭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按排序先后确定当年购房家庭资格,并将其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15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当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予以登记建档,发给《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对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购房资格,通知申请人;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凭购房审批单、购房有关证件办理产权证书。
已确定为当年购房对象的家庭,当年内未购房的,取消当年获得的购房资格,隔一年后可重新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后,方可上市出售,购房人须按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售房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按规矩办事要有相应处罚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责令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交综合执法部门按每销售1户处2万元罚款。
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购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责令其补齐同类地区商品房差价。对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