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商品房达不到入住条件,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入住以后,业主还有权利退房吗?开发商开具的入住通知单是有效的吗?
答: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能达到约定的入住条件,业主已实际入住,但并未就未达到部分放弃权利或有证据证明仍有异议的,不会因此而免除开发商的责任,但是否能够行使退房权利,希望能有进一步的资料。开发商开具的入住通知单仅为开发商单方发出的通知,其效力将依据其是否为合法、按期交付房屋而定。
问:我想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是按揭买房。当初签订合同及交首期款时都是用我和朋友两个人的名字。但现在办房产证(尚未交楼),我和朋友协商好只填我的名字,请问该怎样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公证吗?我咨询了开发商,他们说只要交楼时说明用一个名字办房产证即可,这样可以吗?
答:有一个情况还需要和你核实:即你在办理按揭贷款时是以单独一人的名义还是以两人的名义共同办理的。因为合同上及首期款的发票上所体现的购房者为两人,这就形成了对该房屋的共有关系,目前在办理房屋产权时需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则必须其中一人声明放弃其对该房屋的共有份额,并办理就该声明的公证,同时,如果银行贷款是以两人名义共同办理的,则还需贷款银行同意将借款人更改为一人,相应的需要更改借款合同,并对新的借款人进行资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