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执行新标准,每宗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最多不得超过3200元。
根据成本补偿原则,重新核定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下的,首次鉴定,每宗收费1600元,再次鉴定,每宗收费2100元。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首次鉴定,每宗收费2100元,再次鉴定,每宗收费3200元。这些收费标准中含鉴定工作中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开支(包括专家交通费、补助、资料印刷、邮寄、日常办公开支等)。
申请人预先交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的情况有3种:一、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反之,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支付;三、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的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对其中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学会在组织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申请人要求退费的,也分几种情况处理,包括:一、受理后尚未开展调查取证,或者受理后未按规定的时限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申请人提出停止鉴定,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缴费人。二、受理后已开展调查取证,但未经专家组鉴定的,申请人提出停止鉴定,所收费用的70%退还当事人。三、受理后已开展调查取证及组织专家鉴定,并按规定时限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申请人提出停止鉴定,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当事人。
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组织鉴定的医学会自身原因,需要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孙昊 郑贤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