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晓东为您报道摄影雷远东
昨日早晨6:30,一名12岁的女中学生红红(化名)骑车上学途经少城路时,因人行道里一施工现场没有警示标记,连人带车跌进1.5米左右深的窨井里,致使额头、眼睑内外多处裂伤,门牙被摔断。
女生坠坑昏迷不醒
上午11时,记者赶到九医院脑外科,只见红红浑身是血,头上已经缠上厚厚的白纱布,鼻子肿大,门牙脱落。
据红红的爸爸韩先生回忆,早上6时过,女儿骑车从西安路顺蜀都大道往陕西街某中学去。刚骑过少城路14号,因这里没有路灯,女儿便沿着盲道前行,突然听到“砰”的一声,看着女儿连车一起没了影子。韩先生立即追上去,才发现女儿掉进了一个无任何标记、1.5米多深的下水道里,自行车压在女儿身上。
下水道里仍有血迹
随后记者来到事故现场看见,这是一个正在施工的下水道工地,位于人民公园北侧门的右侧。梯形下水道周围已经重新围起了蓝色铁皮栏板,盲道上的四块盖板也重新盖上了,下水道底部仍清晰可见砖头上留下的血迹。整个下水道深1.5米,是一条从公园内向外修建的下水道。据现场群众介绍,平时这里的盲道也因修建下水道没有铺砌,如果有盲人从这里经过,后果不堪设想。
现场目击者人民公园门卫吴玉珍说,她也没看到这里有任何围栏和标记,今天发生事故后,施工方才新加的围栏。在事故现场,还留下小红摔伤后的带血的鞋子和自行车。
随后,记者多方打听施工方单位,都没打听到。韩先生抱怨,娃娃摔伤后,施工方一直没露面,更没有到医院看望伤者。
律师说法
施工方有责任
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说,该工地出现此事故,施工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如果施工方在施工作业时没有采取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即未设立隔离板和警示牌,造成学生摔伤应负全部责任。另一方面,施工方采取了安全措施,出现防护或警示设施被小偷取走,也是施工方管理不善,未及时将防护设施或警示及时补上,形成了“陷阱”。按照《民法通则》,也应该承担相当责任。律师建议,学生家长可找施工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