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兴赖王鑫记者张焱实习生孙颖为您报道昨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一起贩毒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林(化名)、唐某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林系西部某省某市禁毒特情人员。2003年8月,成都市金堂县人唐某通过他人找到刘林,欲共同贩卖一批毒品。同年9月4日,唐某伙同周祖容、马云全(另处)等人,将3.5万元交给刘林作为购买毒品的定金。刘林通过缅甸毒贩购得海洛因17895克后,由马云全租用运番茄的大货车从当地运往成都。同月14日凌晨4时许,唐某、刘林和马云全、周祖容四人前往成绵高速公路广汉收费站接应货车时,马云全中途下车,其余三人被公安机关挡获。
归案后,刘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予以否认,辩称自己是根据该市禁毒队的安排跟踪毒品犯罪线索。而据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03年8月,刘林曾向禁毒支队汇报,某地一毒贩与缅甸毒贩相互勾结,要刘帮助运输一批毒品海洛因,后禁毒支队多次与刘联系,刘均称尚无进展。2003年9月17日,成都市公安局将刘抓获后,要求该市禁毒支队协助对刘的住宅进行搜查时,该支队才知道刘入川贩毒之事,并称刘不是以特情身份入川跟踪贩毒线索,系其个人进行的贩毒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