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最初没想到要当律师。”冯子祺在接受采访时坦然地说,“当作家和记者是我读书时的梦想,考大学时我就填了两个志愿:北大中文系和人大新闻系。大二那年,国家第一次在北大试点双学位,我选修了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就这样进了法律界。”
1992年,冯子祺代理了辜祥林诉新津县工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此案通过行政诉讼依法维护了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揭示了“不能瞧着老皇历搞改革”的道理。同年,他代理的张绍蓁诉任义伯《李冰父子》大型雕塑著作权纠纷案,丰富了《著作权法》在实践中的内容。
1995年,冯子祺代理的成都迈普电器公司诉北京泰勒电子科技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首次为新形势下依法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借鉴。以上3宗案件都已编入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案例选》,成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认可的典型案例。
冯子祺把传统观念中的“律师”比作“消防员”:“即在火灾发生后才叫消防员来灭火。”他希望自己能从“消防员”型律师提升为“家庭保健医生”型律师,“以便在气温变化时提前告诉老百姓增减衣物,预防疾病”。
近年来,冯子祺特别注重向常年、专项法律顾问、证券及改制重组等非诉讼业务领域转移,因而他成为多家大型、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背景下,经证监会核准,冯子祺担任了成都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律师,通过参与企业决策层的工作,帮助企业控制风险及诉讼,为企业的发展未雨绸缪。(本报记者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