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杭州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合市建委,兵分八路,同时出击,打响了职工工资权益保障专项整治活动。经过一天的紧张追薪,清薪行动初战告捷。据统计,当天共有3家公司与民工结清了所欠的10031元工资,另有多家公司立下“军令状”,承诺了付款期限。
记者跟随其中一路监察人员来到位于之江大道上的某建筑公司云栖蝶谷项目部。在这里,记者见到了重庆来杭务工人员胡清波和张世荣。据胡清波介绍,今年5月,他和弟弟胡清松、老乡张世荣来到该项目工地打工。“月初我们不做了,工头跟我们结算工资时,只发给我们5月至9月的工资,10月和11月的工资却不肯发。”胡清波对此很不满意,“工资低我们不计较,但我弟弟已经去东阳打工了,他们没理由不发我们工资。”对监察人员的到来,该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刘先生感到很意外:“我们已经做了许多预防措施,跟每个工段的班长都签了保证书,如果没有付清工资,我们将不支付工程款。”但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他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先生均很爽快地表示,应当与工人结清所欠工资。
工人付出了辛勤的汗水,理应及时得到全额的劳动报酬。但此次欠薪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包工头黄某却很不服气,在承认了拖欠工资的事实后,他还要强调一下欠薪的“理由”:“我答应他们工程结顶后付清工资的。工程还没完工,我凭什么要付清工资?”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张满副队长耐心给予了解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因此,等工程结顶后再结算工资这一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最终,黄某支付了拖欠胡清波、胡清松和张世荣3人的5000多元工资。
像这样追薪成功的,昨天还有好几例。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统计,当天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合市建委,共出动30余人,兵分八路,共排查了近30家用人单位。被排查到的部分用人单位,共涉及拖欠工资金额达92000多元。经过监察人员的努力,不少“硬钉子”被攻克,当天有3家单位当场与民工结清了拖欠的10031元工资。对其余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监察人员均向其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部分企业还向监察人员立下了“军令状”,承诺了付款期限。
(记者洪光豫通讯员王鸿辉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