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低保困难家庭有七万明年开始近半可享廉租房都市快报讯低保等困难家庭今后可以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每户家庭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省政府昨公布《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两大类家庭适用廉租住房保障
两大类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府确定的低保范围家庭、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包括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形式。目前全省有低保家庭7万多户,除去已经有房的,还有近一半的低保家庭将得益于廉租住房。
每户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12平方米,具体由设区的市、县(市)制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住房面积按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认定:私有住房(包括与他人共有住房部分);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免缴租金或者应缴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面积部分。
获准后当月起定期发补贴
对获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当月起按规定定期发给补贴;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则安排廉租住房予以配租,因房源不足,自作出给予实物配租批准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安排廉租房的,该家庭可以自行租赁住房,按规定发给住房租赁补贴。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转为廉租住房予以配租。对经济、住房特别困难或者有孤老、烈属等特殊情况的,优先安排。
(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