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组织法将出台 专家建议将人民法院改名法院
《新京报》12月4日报导, 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起草人贺卫方主张强化法官职业化、精英化 ,并建议,将我国审判机关的名称由“人民法院”改为“法院”。如果这一建议稿得到全国人大通过,今后各级人民法院的挂牌中,“人民”二字就将消失了。看到这一消息,我的大脑“轰”的一声,神经过敏地觉得“这是一个不祥之兆”:这究竟是为什么?
我首先想到的是,我国的宪法明明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难道担负司法重任的法院不属于人民吗?根据宪法精神,包括执政的共产党在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内活动,难道法院可以例外吗?
贺卫方解释说,“我们建议做这一改变,是考虑到法院是一种专门化的裁判机构,法官是具有权威地位和知识精英素养的职业群体,司法是一种以专门知识和经验裁断涉及生命财富、国计民生纠纷的国家行为,因此不宜使这样的机构和行为给人过于平民化、大众化的印象,以免在国际交流和认知中,使国际社会误以为我们用一种不需要专业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处理严肃的法律问题。”
这个所谓解释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现在就来看看他的解释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
在贺卫方看来,“法官是具有权威地位和知识精英素养的职业群体”,是“高于”人民的,如果法院冠以“人民”二字,就是对法官的贬低,因此法院前面是容不得“人民”二字的。
贺卫方称“司法是一种以专门知识和经验裁断涉及生命财富、国计民生纠纷的国家行为”,在法院前面冠以“人民”二字是万万“使不得”的。否则,就会使法院“这样的机构和行为给人过于平民化、大众化的印象”。原来贺卫方的用意不仅仅把国家行为和人民对立起来,还在于把“司法与平民和大众无缘”的理念具体化,在司法领域将人民一脚提开。用心何其“良苦”矣!
贺卫方终于亮出了底牌,取消“人民”二字,“以免在国际交流和认知中,使国际社会误以为我们用一种不需要专业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处理严肃的法律问题。”啊!原来贺卫方绞尽脑汁是在与国际接轨,在他看来“人民”二字是一个“极左”的代名词,人民就是“不需要专业的”,是“不要科学的”,人民就等于“群众运动”。我先以为只是自己是在神经过敏,贺卫方是否也有些神经过敏呢?我以为还应该加上“利令智昏,自不量力”才恰如其分。我们的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的民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我们的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我们的军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按照贺卫方的逻辑,按照贺卫方的设计,为了与国际接轨,为了提高形象,不使之“平民化”、“大众化”,是否也要统统把“人民”二字取消呢?!13亿中国人民会答应吗?!
贺卫方说,“对这一改变有人会觉得不科学,似乎没有体现法院的人民性”。 这一点算是说对了,但说得很不情愿,很是尴尬,很不彻底:不是“似乎”而是的确,不是“体现”而是消除,国称谓的表述上都容不得“人民”二字,还能在内涵里体现出什么“人民性”呢?!贺卫方究竟想说什么尽管直说好了,何必如此羞羞答答呢?
排除干扰,司法独立,是社会舆论大声疾呼的一个话题,现在看来还为时尚早。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腐败现状,按照贺卫方的设计,司法独立了,法院不是人民法院了,必然会进一步脱离人民的监督,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司法独立应当缓行,在从根本上遏制司法中的腐败之后,再行不迟。 舒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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