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场大风袭京城,北京市气象台发布蓝色预警信号,这标志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正式启用。在今后,市民在沙尘暴、大风、暴雨等天气灾害来临前,都能在电视等媒体上看到或听到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的预警。
去年冬天的大雪、今夏的几场大雨等突发性灾害天气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市民纷纷要求政府部门能够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在灾害天气到来之前发布预警信号,使人们有所防备,减少损失。
今年8月中国气象局发布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要求明年全国范围统一气象灾害的标志符号。北京市气象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标准,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在昨天的大风天气袭击时正式启用。
但是,我们看到这样的预警信号,是以相对滞后的“新闻”的形式出现在媒体上的。而发布预警信号的初衷是,在灾害性天气到来之前的一段时间就能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发布,提醒人们做好预防,而不是在灾害天气到来之后。
这里涉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渠道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即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并在城区的显著位置建立预警信号发布电子显示牌。这就要求气象部门要主动与广播电台、电视台、城市建设、信息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尽早发布预警信号;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部门要明白,在接到气象部门的通知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对政府而言,就要在这些部门之间建立一种日常的工作机制,面对即将到来的灾害性天气,这种机制能在无需重申的情况下自觉启动。如果某个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被证实没有向社会发布,可以追究的责任,一是政府是否协调建立了这种机制,二是气象部门是否发布给了相关媒体,三是相关媒体接到这样的信息是否及时进行了发布。
除了及时全面地发布信息,还要告诉公众面对灾害性天气该怎么办。在香港,已经建立了一套应对机制,比如台风要来,香港天文台会提前通知电视台和教育署,教育署就会通知学校停课。早上起来,发现天气异常,市民就会习惯性地打开电视,既看到了天文台的气象信息,又同时看到了教育署的停课通知,市民就不会再有“孩子还能不能上课”的疑问。
让公众知道面对灾害天气该怎么办,还需要政府各部门有统一的行为规范。比如,按有关规定,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的,“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事实上,昨天,北京的大风已经“部分地方有8级”,可见,8级以上大风对北京来说,也并非不会出现。那么,避开8级大风所带来的损害,涉及许多部门:学生是否停课涉及教育部门,停止户外作业涉及劳动部门,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涉及城管部门,等等。所以,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只是一个方面,牵一发而动全身,政府各个部门都应该有这样的紧急应对预案。
启用“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只是一个开始。这样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气象部门一家所能承担的,需要各个部门履行义务,需要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希望有关部门针对这次大风天气发布的情况,检查发布渠道是否畅通和快捷,检查各个部门的应对措施是否到位。
通过“练兵”,建立和完备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的机制,从而履行政府未雨绸缪的责任。
□本报评论员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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