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12月7日电 记者杨红报道:青岛市政府《青岛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04-2008年)》于近日正式出台,规划到2008年,全市技术工人的总量将达到60万人,其中中级工达到42万人;高级工达到9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1.3万人。同时,建设30个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个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成高起点、高水平的青岛市高级技工学校。
主要举措有,组织实施“万名技师培养计划”。从2004年到2008年,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中,以企业、技师培训基地和高等院校为主体,培养复合型、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1万名,推动全市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的梯次发展。
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有补贴。每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选拔2000名工作态度好、技能水平高的在岗高级工进行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培训合格的,由财政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提高层次培训有补贴。对参加青岛市紧缺职业(工种)提高层次(高级工)培训的企业在岗技术工人,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
效益好的企业可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提取比例。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的比例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培训经费的60%以上要用于生产一线技术工人的技能培训。
政府组织培训与企业内部培训衔接更紧密。为促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与企业内部培训的接轨,对企业开展的培训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没有国家标准的,以企业生产实际需要为标准进行考核鉴定。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企业培训的帮助指导,对没有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帮助做好岗位和技能培训。
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加大。各类企业要将职工培训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依法保护职工接受培训的权利。大中型企业要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形成职工技能正常成长的通道。
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津贴标准将大幅提高。青岛市将建立高级技能人才岗位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技能津贴标准,对企业聘任的中级工、高级工的技能津贴标准分别不低于80元和150元,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津贴标准分别不低于200元和300元。技能津贴制度执行情况要纳入劳动执法年检,并加强监督检查。
技能人才的各项待遇进一步提高。在企业工作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重视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在评选劳动模范和其他社会先进人物时,将兼顾高技能人才。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制定与技能水平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和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实行倾斜的政策;提高高级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水平,为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针对企业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并给予相应的待遇,提升技术工人的企业价值和社会地位。
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补贴。为提高大学生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大学生就业,对有求职要求的大学毕业生,参加国家准入控制高级职业(工种)和青岛市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经鉴定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从市促进就业资金中给予培训费补贴。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创办技工学校。鼓励技工学校通过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形式办学,组建培训集团,提高培训能力和规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职业教育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同时,为提高技工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青岛市将加强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广泛选聘大中型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技工教育,建立技工学校在职教师参加新知识理论培训和新技能培训补贴制度。
鼓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对办学规模大、设施设备条件好的职业技术学院(校),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政府资助的高级技能培训。指导职业技术学院(校)调整办学方向,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全面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引导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打破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限制和企业所有制限制,面向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引进高技能人才。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外进行招聘。招聘企业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并计入成本。对自愿来青岛市的国内外高技能人才,青岛市将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服务体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