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蚌埠讯 今天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怀远县农民柳秀山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初,怀远县万福镇36岁的农民柳秀山经亲戚介绍来到本镇刘圩中学食堂帮工。在此期间,柳秀山因觉得在食堂干活时间长、工资低、活累以及老板娘好唠叨等琐事,对食堂老板关某、胡某某夫妻俩逐渐产生了怨恨。
为了给老板夫妻制造重大“麻烦”,2004年3月24日晚10时许,柳秀山以帮助食堂当班人关某某放水泵为名,乘其不备打开食堂专用蒸笼,将事先准备好的鼠药投放在该中学初二(8)班14岁的女学生纪某淘好米的饭盒内。次日上午7时许,纪某上过早自习后与同班13岁的女同学在食堂一起吃饭。纪某看到同学米饭买得少,就将其蒸多的米饭拨了一点给她。两人食用米饭后均先后晕倒在地并抽搐、呕吐,后被送往校卫生室、医院抢救;纪某抢救无效死亡,她的同学脱险。
经省公安厅对死者的胃溶物、呕吐物、吃剩的米饭等进行鉴定,确定其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怀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死者纪某系因毒鼠强中毒死亡。
法院认为,柳秀山因为对承包食堂的老板夫妇有成见,竟将有害毒物投放在不特定的学生饭盒内,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邓福民 顾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