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将由此前的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降低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这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的符合条件的银行加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行的行列。
1997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行的准入门槛为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经过几年发展,目前我国境内已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达45家,正在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六家,而基金托管银行仅有10家,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也就是说,基金托管行的准入门槛已不能适应基金发展的需要。据了解,到2003年底,我国所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资产均不少于30亿元,少数城市商业银行的净资产也不少于20亿元。所以,除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有望涉足基金托管业务。
除资本规模的要求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如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五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王时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