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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莫当“太平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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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2月07日20:34 来源:团结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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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1997年3月,一农民700多棵猕猴桃被人砍光,该农民虽及时报了案,但因种种原因历时7年一直未得到处理。后来该农民上访到省政府,经省政府领导签字批示,才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笔者闻之有喜有忧,为何非要等到上级领导批示或督办才得以关注?假如该农民不上访,领导不批示,难道就不为他解决问题了吗?这件事充分暴露出当前我们干部队伍里存在着一些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的“太平官”,他们或搞形式有余,办实事不足;或敷衍塞责有方,承担责任无胆;或空话套话天花乱坠,真抓实干短斤少两;明知是份内之事,却能拖则拖,能推就推;或借以“新官不理旧事”之“理由”推诿搪塞。一句话,只享受其“职位”,而不履行其“职责”。如此之官,自己可能一时“太平”了,但国家、社会、民众又何来太平?这些官“不为民”,但“善为官”。他们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麻木不仁、视而不见,却对落实领导批示十分卖力,生怕出一点纰漏,更有甚者不惜加重人民负担,损害人民利益。这种只为官不为民的“太平官”大错不犯,业绩平平,但却“四平八稳”有官运亨通之势。农民兄弟如遭遇此种“打点”出来的“太平官”,要想办实事能不“打点”?古人尚知“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道理,“太平官”岂能不知?笔者以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在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某些行政不作为的“太平官”而言,更需要树立对人民负责就是对上级负责、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主动为民排忧解难,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稿源:鲁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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